固廢法丨2019年產廢出廢過程中企業管理者必須了解的主體責任
2019年08月27日 閱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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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即將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案)》,引起廣泛關注。修訂案除了增設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垃圾分類制度等,還對具體罰則進行了修訂,多項違法行為罰款提升至100萬元,企業產廢出廢成本進一步增大。過去企業處理固廢、危廢付費交由第三方即可,對于廢棄物去向不知所然,但目前在國內,廢棄物處理商的處理能力有限,水平參差不齊涂料在線coatingol.com。更讓人頭疼的是,國家可以提供廢棄物處理資質認證的機構有限,雖然各地也在積極擴大廢棄物處理能力,但是仍然嚴重“產”不足需,有些企業每年有3-5個月時間都找不到合適的第三方來處理廢棄物。并且處理成本壓力非常大,修訂草案強化了生產者的主體責任,強調固體廢物產生者是固體廢物治理的首要責任人。草案還提出“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將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管理經驗吸納與固化,鼓勵生產者開展生態設計、建立回收體系,促進資源回收利用,同時進一步也要求產廢企業和資源利用企廢棄物的產品流向雙向監管,目前很多資源綜合利用加工企業處理能力和資質都比較缺乏,在實際處理過程中以堆放存儲為主,以纖維復合材料生產企業為例,固廢法修訂后,出廢過程中要慎重選擇第三方公司,從資質、加工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否則可能面臨雙方受罰的局面。1.產生、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企業,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公開固體廢物產生、利用、處置等信息的;2.工業固體廢物的產生者委托他人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受委托者的運輸、利用、處置行為違反國家環境管理有關規定的。修訂前:罰款規定(無)修訂后:分別對工業固體廢物的產生者和受委托人處1-10萬元罰款6.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經營活動的;7.不按照國家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或者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的;9.未經安全性處置,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具有不相容性質的危險廢物的;10.未制定危險廢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的。防治固體廢物污染是一項意義重大、過程復雜的系統工程,固廢立法通過法律設置固廢“帶電高壓線”誰觸碰誰受罰,明確責任主體方向恪守法律底線環保意識要牢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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