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隨著現代工業技術和生產的發展,對于清潔生產的要求越來越高,要求車間地坪耐腐蝕、潔凈和耐磨,室內空氣含塵量盡量的低,如食品、煙草、電子、精密儀器儀表、醫藥、醫療手術室、汽車和機場等生產制作場所,均要求潔凈車間。這不僅是改善勞動條件的需求,更是現代產品質量的保證。目前國外的許多潔凈車間地坪通常采用整體聚合物面層,其中基本上以一種稱為“自流平涂料”的材料為主,由于一般情況下涂料的化學基材為環氧樹脂,所以國內一般稱為“環氧自流平涂料”(epoxy self-levelling flooring),這是一種弱析塵的材料涂料在線coatingol.com。目前在國內被眾多的廠家和用戶所接受和使用,尤其是醫藥行業,1996年國家開始在制醫行業實施GMP標準,其中一個基礎的硬件水平就是潔凈地坪的制作。但環氧樹脂地坪涂料的施工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為規范施工,特制訂本標準。
第一章 總則
1、簡介
1.1 為提高環氧樹脂地面工程的設計及施工水平,加強工程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保證環氧樹脂地面工程的質量,特制定本標準。
1.2 環氧樹脂地面工程應按設計文件規定進行施工。當施工過程中需要變更設計、更換材料或采用新材料時,應征得設計部門的同意。
1.3 環氧樹脂地面工程的設計、施工及質量驗收,除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2、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中環氧樹脂地面工程的設計、施工及質量驗收。主要有要求高度清潔、美觀、無塵、無菌及防靜電的電子,微電子,通訊產品、電腦生產行業、大型精密儀器廠房、停車場及坡道、路橋、人行道、游泳池畔、汽修廠、食品廠等需要地面。
3、規范性引用文件
GB/T 50589-2010 環氧樹脂自流平地面工程技術規范
JC/T 1015-2006 環氧樹脂地面涂層材料
JGJ/T 175-2009 自流平地面工程技術規程
JC/T 2217-2014 環氧樹脂防水涂料
GB/T1630—1989 環氧樹脂命名
GB/T13657—1992 雙酚A型環氧樹脂
GB/T4612—1984 環氧化合物環氧當量的測定GB/T4613—1984 環氧樹脂和縮水甘油醚無機氯的測定
GB/T4618—1984 環氧樹脂和有關材料易皂化氯的測定
GB/T1732—1993 涂料黏度測定法
GB/T2567—1995 樹脂澆鑄體力學性能試驗方法總則GB/T2568—1995 樹脂澆鑄體拉伸試驗方法GB/T2569—1995 樹脂澆鑄體壓縮試驗方法GB/T2571—1995 樹脂澆鑄體沖擊試驗方法
第二章 材料
2.1一般規定
2.1.1 環氧樹脂地面工程的原材料應具備產品質量證明文件。其質量不得低于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并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
2.1.2 產品質量證明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
1 原材料質量合格證及材料檢測報告。
2 質量技術指標及檢測方法。
3 技術鑒定文件。
4 材料使用方法說明。
2.2 環氧樹脂底層涂料
2.2.1 環氧樹脂底層涂料產品的要求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環氧樹脂底層涂料的要求
序 號 | 項 目 | 技 術 指 標 | |
1 | 容器中的狀態 | 攪拌后無硬塊,呈均勻狀態 | |
2 | 固體含量 / % ≥ | 50 | |
3 | 干燥時間 / h | 表干 ≤ | 6 |
實干 ≤ | 24 | ||
4 | 7d拉伸粘結強度,MPa ≥ | 2.0 |
2.3 自流平環氧樹脂地面涂層材料
2.3.1 自流平環氧樹脂地面涂層材料產品的要求應符合表2規定。
表2 自流平環氧樹脂地面涂層材料的要求
序 號 | 項 目 | 技 術 指 標 | ||
1 | 容器中的狀態 | 攪拌后無硬塊,呈均勻狀態 | ||
2 | 涂膜外觀 | 平整,無折皺、針孔、氣泡等缺陷 | ||
3 | 固體含量,% ≥ | 95 | ||
4 | 流動度,mm ≥ | 140 | ||
5 | 干燥時間,h | 表干 ≤ | 8 | |
實干 ≤ | 24 | |||
6 | 7d抗壓強度,MPa ≥ | 60 | ||
7 | 7d拉伸粘結強度,MPa ≥ | 2.0 | ||
8 | 邵氏硬度(D型) ≥ | 70 | ||
9 | 抗沖擊性,Φ60mm, 1000g的鋼球 | 涂膜無裂紋、無剝落 | ||
10 | 耐磨性,g ≤ | 0.15 | ||
11 | 耐化學性 | 15%的NaOH溶液 | 涂膜完整,不起泡、不剝落,允許輕微變色 | |
10%的HCl溶液 | ||||
120#溶劑汽油 |
2.4 薄涂型環氧樹脂地面涂層材料
2.4.1 薄涂型環氧樹脂地面涂層材料產品要求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3 薄涂型環氧樹脂地面涂層材料要求
序 號 | 項 目 | 技 術 指 標 | |
1 | 容器中的狀態 | 攪拌后無硬塊,呈均勻狀態 | |
2 | 涂膜外觀 | 平整,無刷痕、折皺、針孔、氣泡等缺陷 | |
3 | 固體含量,% ≥ | 60 | |
4 | 干燥時間,h | 表干 ≤ | 6 |
實干 ≤ | 24 | ||
5 | 鉛筆硬度,H ≥ | 3 | |
6 | 抗沖擊性,Φ50mm, 500g的鋼球 | 涂膜無裂紋、無剝落 | |
7 | 耐磨性,g ≤ | 0.20 | |
8 | 7d拉伸粘結強度,MPa | 2.0 | |
9 | 耐水性 | 涂膜完整,不起泡、不剝落,允許輕微變色 | |
10 | 耐化學性 | 15%的NaOH溶液 | 涂膜完整,不起泡、不剝落,允許輕微變色 |
10%的HCl溶液 | |||
120#溶劑汽油 |
第三章 設計
第一節 一般規定
3.1.1 環氧樹脂地面工程應根據工藝、重載要求、介質的作用條件和環境狀況等因素進行設計。
3.1.2 環氧樹脂地面涂層可用于耐磨、潔凈要求的室內環境、當室內地面有重載、抗沖擊要求時,宜采用環氧樹脂自流平砂漿地面材料、環氧樹脂砂漿或干式環氧樹脂砂漿地面。
3.1.2 當環氧樹脂地面構造用于復雜介質環境時,應采用玻璃纖維增強材料作為隔離層。當玻璃纖維材料不能滿足介質環境要求時,可根據試驗情況采用有機纖維等其他增強材料。
第二節 構造要求
3.2.1 當環氧樹脂地面工程應用于混凝土基層表面時,混凝土基層宜一次澆注成型,且強度等級不宜小于C25。當混凝土基層用作地面時,可同時采用φ≥6@150雙向鋼筋網處理。
3.2.2 環氧樹脂地面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環氧樹脂地面涂層應包括底涂層、中涂層和面涂層。
2 環氧樹脂砂漿構造的地面涂層應包括底涂層、中涂層和面涂層。
3 環氧樹脂自流平砂漿地面涂層應包括底涂層、自流平砂漿面層。
3.2.3 環氧樹脂地面構造各層厚度宜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環氧樹脂地面構造各層厚度(mm)
構造 | 底涂層 | 中涂層 | 面涂層 | 總厚度 |
自流平地面 | 連續成膜無漏涂 | 0.5~1.5 | 0.5~1.5 | 1.0~3.0 |
樹脂砂漿構造 | 3.0~5.0 | 4.0~7.0 | ||
自流平砂漿構造 | 3.0~5.0 | 3.0~5.0 | ||
玻璃纖維增強層 | 1.0(或氈布復合≥2層) | — | — |
3.2.4 當用于有重載或抗沖擊環境時,混凝土基層應做配筋處理。
3.2.5 混凝土底層應設置防潮或防水層。
第四章 施工
第一節 一般規定
4.1.1 施工環境溫度宜為15℃~30℃,相對濕度不宜大于85%。
4.1.2 施工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文件。施工組織設計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
1 材料配置與施工工藝過程。
2 質量要求及檢驗方法。
3 人員配備及進度安排。
4 勞動保護及施工安全作業措施。
5 材料的安全儲運。
4.1.3 施工人員應經過專業技能培訓和安全教育。
4.1.4 施工現場應封閉,不得進行交叉作業。
第二節 基層處理及要求
4.2.1 混凝土基層應堅固、密實,強度不低于c25,厚度不應小于150mm。
4.2.2 混凝土基層平整度應采用2m直尺檢查,允許空隙不應大于2mm。
4.2.3 混凝土基層應干燥,在深度為20mm的厚度層內,含水量不應大于6%。
4.2.4 混凝土基層表面宜采用噴砂、機械研磨、酸洗等方法處理。
第三節 涂層的施工
4.3.1 施工材料的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施工前應先進行試配,試配合格后再大面積使用。
2 使用前,材料應混合均勻。
3 混合后的材料應在規定的時間內用完,已經初凝的材料不得使用。
4.3.2 底涂層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配制好的底涂材料應均勻涂裝在基面上,涂層施工應連續,并不得漏涂。
2 固化完全的底涂層進行打磨和修補,并應清除浮灰。
4.3.3 中涂層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中涂層材料配制好后,應均勻刮涂或噴涂在底涂層上,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2 固化完全的中涂層應進行機械打磨,并應清除表面浮灰。
3 當采用溶劑型環氧樹脂自流平砂漿材料時,應分次施工。
4.3.4 面涂層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面涂層材料充分攪拌均勻后,應均勻涂裝在中間涂層上,并應進行脫泡處理。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2 施工完成的面層,在固化過程中應采取防治污染的措施。
3 對面層易損壞或易被污染的局部區域,應采取貼防護膠帶等措施。
4.3.5 環氧樹脂地面工程施工結束24h后,宜在面層進行封蠟處理。
4.3.6 玻璃纖維增強隔離層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玻璃纖維增強層應鋪設平整,樹脂含量應飽滿。
2 玻璃纖維增強層厚度或層數應符合設計要求。
3 玻璃纖維增強層的施工可采用手糊成型工藝或噴射成型工藝。
4.3.7 當進行其他增強材料施工時,其施工要求應符合本規范第4.3.6條的規定。
第四節 養護
4.4.1 養護環境溫度宜為23℃±2℃,養護天數不應少于7d。
4.4.2 固化和養護期間應采取防水、防污染等措施。
4.4.3 在養護期間人員不宜踩踏養護中的環氧樹脂地面。
第五章 質量檢驗與驗收
第一節 質量檢驗
5.1.1 工程質量檢驗的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以自然間或標準間為基本檢查單位。當單間面積小于或等于30㎡時,應抽查4處;當單間面積大于30㎡時,每增加10㎡應多抽查1處,不足30㎡時,應按30㎡計;每處測點不得少于3個。
2 應在環氧樹脂地面施工結束后再分割單間的工程,應以施工面積為基本檢查單位,當面積小于或等于30㎡時,應抽查4處;當面積大于30㎡時,每增加10㎡應多抽查1處,不足30㎡時,應按30㎡計;每處測點不得少于3個。
3 重要部位、難維修部位應按面積抽查超過50%,每處測點不得小于5個;當單間小于5間或施工面積少于200㎡時,應進行全數檢查。
4 對質量有嚴重影響的部位,可進行破壞性檢查。
Ⅰ 主控項目
5.1.2 環氧樹脂地面涂料與涂層的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材料檢測報告或附件報告。
5.1.3 底涂層的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涂層表面應均勻、連續,并應無泛白、漏涂、起殼、脫落等現象。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2 與基面的粘結強度不應小于1.5MPa。
檢驗方法:附著力檢測檢查。
5.1.4 面涂層的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涂層表面應平整光滑、色澤均勻。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2 沖擊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表面不得有裂紋、起殼、剝落等現象。
檢驗方法:采用1kg的鋼球距離地面層高度為0.5m、距離砂漿層高度1m,自然落體沖擊。
Ⅱ 一般項目
5.1.5 中涂層表面應密實、平整、均勻,不得有開裂、起殼等現象。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5.1.6 玻璃纖維增強隔離層的厚度應大于1mm或氈布復合結構增強材料不應小于2層。
檢驗方法:尺量檢查和觀察檢查。
5.1.7 面涂層的硬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采用儀器檢測和檢查檢測報告。
5.1.8 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做潑水試驗時,水應能順利排除。
第二節 驗收
5.2.1 環氧樹脂地面工程驗收應包括中間交接、隱蔽工程交接和交工驗收。工程未經交工驗收,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5.2.2 環氧樹脂地面工程質量檢查驗收應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確認達到驗收條件后再進行。
5.2.3 環氧樹脂地面工程施工前,應對基層進行檢查,并應辦理中間交接手續,基層檢查交接記錄應納入交工驗收文件。
5.2.4 環氧樹脂地面工程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主控項目的檢驗應全部合格。
2 一般項目檢測點的合格率不應小于80%,且不合格點不得影響使用。
5.2.5 施工質量不符合本規范和設計要求的環氧樹脂地面工程,應修補或返工。返修記錄應納入交工驗收文件中。
5.2.6 環氧樹脂地面工程驗收時,應提交下列文件:
1 原材料的出廠合格證或復驗報告。
2 基層交工記錄。
3 中間交接或隱蔽工程記錄。
4 修補或返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