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發布《汽車維修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1288-2021)》。全文如下:
《汽車維修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政策解讀
一、標準制定背景汽車維修行業是城市生活中重要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源,其車輛維修過程中使用的涂料會產生揮發性有機物和顆粒物等污染物,目前國家和本市尚無針對該行業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而市內汽車維修企業共計5000余家,每年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約為3789噸,且企業分布分散,部分與居民區相鄰,對周邊居民生活影響較大,需采取進一步管控要求涂料在線coatingol.com。本市也在2016年啟動了一輪汽車維修行業綜合整治工作,為汽車維修行業進一步提升排放要求奠定了基礎。目前,北京、重慶、江蘇等地已陸續出臺了汽修業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為有效控制汽車維修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深化對PM2.5和臭氧的協同控制,進一步提升本市高質量發展精細化管理的要求,有必要制定該標準。
二、標準制定過程自該標準的制定工作以來,市生態環境局多次召開會議,聽取有關部門、企業及專家的意見和建議,并于2020年7月16日至8月15日在網上公開標準全文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同時書面征求了生態環境部、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委、市道路交通管理局等相關委辦局、汽修行業協會等行業組織和汽車維修企業的意見。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市場監管局于2020年11月10日組織召開專家技術審查會并通過。
三、標準的適用對象及主要內容標準的適用對象包括從事汽車修理、維護和保養服務的企業。本標準中汽車維修企業指符合GB/T 16739.1或GB/T 16739.2的要求并含有涂漆工序的汽車維修企業。不包括從事油罐車、化學品運輸車等危險品運輸車輛維修的企業。主要內容包括施工狀態涂料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要求,苯、苯系物、非甲烷總烴和顆粒物的有組織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工藝措施和無組織管控要求。
四、標準的限值標準規定了使用涂料的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包括底漆、中漆、色漆和清漆)、大氣污染物有組織排放濃度限值(苯、苯系物、非甲烷總烴和顆粒物)及無組織排放濃度限值(廠區任意監控點的非甲烷總烴),較于現執行的標準,各污染物限值均有不同程度收嚴,其中顆粒物收嚴了50%,苯收嚴了50%,苯系物收嚴了75%,非甲烷總烴收嚴了約71%。標準限值在國內、國外均屬于最嚴格之列。另外對于汽修涂料的色漆提出采用水性涂料,底漆、中涂、清漆采用高固體份涂料承的相關要求,目前也屬于國內外最嚴格之列。
五、標準的實施時間在實施時間方面,綜合考慮意見征集和本市汽車維修企業提標改造所需時間,新建企業在標準實施之日起執行,現有企業給予半年左右的改造過渡期,過渡期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六、標準的實施與監督本標準由市和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